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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肽-1

TRIPEPTIDE-1
皮肤保护剂 活性成分

由甘氨酸、组氨酸和赖氨酸组成的合成肽,用作皮肤保护剂。它有助于刺激胶原蛋白合成并修复皮肤损伤,促进更紧致、更年轻的肤色。 已收录于中国《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》(IECIC),未列入本站收录的中国限用/禁用清单。 另有 1 个地区/组织对其作出规定。

EINECS
-
IECIC 序号
5806
四法域速判
CN已收录 IECIC(序号 5806)收录 ≠ 限量
EU未列入禁限清单未收录 ≠ 无限制
US≤ 0.001%CIR 背书用量
ASEAN未列入禁限清单未收录 ≠ 无限制
数据更新于 2026-08-20 · 每条限值均标注出处
01

浓度数据与使用限制

7 条 · 覆盖 1 个地区/组织
使用部位
中国CN
欧盟EU
美国US
东盟ASEAN
通用限制
驻留型
淋洗型
粉体
身体皮肤
发用产品
眼部区域
已收录IECIC 5806未设上限
未列入禁限清单未收录 ≠ 无限制
≤0.001%
≤0.001%
≤0.00003%
≤0.001%
≤0.001%
≤0.0001%
≤0.00002%
未列入禁限清单未收录 ≠ 无限制
法规强制上限评估/行业用量已收录/未列入禁限清单本页暂无该部位数据

〔评〕= CIR 评估用量、〔用〕= 行业申报用量、〔历〕= 已上市最高历史使用量,均非法规限值;无角标为法定强制上限。 欧盟、东盟:本站收录的禁限用清单未见本成分,未收录 ≠ 无限制。 中国:法定限值仅存在于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禁限用/准用清单(本表红格);未列入清单的成分无法定限量,仅有 IECIC 已上市最高历史使用量(〔历〕)——过渡期的简化安评曾以其为上限(该通道已于 2025-05-01 关闭,现仅接受完整版),超出仍需完整毒理评估。目录收录 ≠ 设定限量。

法规依据 · 本页限值的原始出处(按来源去重)

共收录 7 条规定,覆盖 1 个地区/组织。

法规依据地区数值性质版本日期条数原文
CIR 结论 + FDA VCRP 行业用量统计美国(US)CIR 背书用量7原文 ↗

⚠️ 只有标「法规限量」的来源是法定强制上限;「已上市最高使用量」「CIR 背书用量」「行业申报用量」均非法规限值。「原文」列指向该来源的官方发布物;未给出链接的来源为纸质/需登录获取的官方文本。

这张矩阵里,你的配方超标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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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功效方向11

柱长为国内备案共现件数,属市场相关性,不代表成分具备该功效。

保湿29,7196 篇证据 →
抗皱12,3088 篇证据 →
紧致12,1816 篇证据 →
舒缓4,8746 篇证据 →
修护1,5152 篇证据 →
滋养5396 篇证据 →
祛斑美白781 篇证据 →
祛斑美白(仅具物理遮盖作用)25待收录
防脱发01 篇证据 →
去角质01 篇证据 →
去屑01 篇证据 →
03配伍相互作用与使用警示
本页暂无数据
04杂质情况按原料级别关注项
关注项
说明
限值/要求
来源
纯度
Crude Tripeptide-1 is approximately 95% pure.
本页暂无数据
美国 CIR 安全评估报告
不完全脱保护肽
副产物
present
美国 CIR 安全评估报告

美国 CIR 安全评估报告:Tripeptide-1纯度约95%,含有少量具有轻度神经毒性的杂质,可通过纯化去除。 杂质限值以实际采购原料的 COA 与供应商规格书为准;本页仅列出评估报告中记载的关注项,未列明数值处标注「本页暂无数据」,不代表无要求。

本页法规数据由 INCILABS 从各国官方法规原文结构化整理并标注出处版本;法规存在修订时滞与地区解释差异,正式申报/备案请以主管机构最新公告原文为准。文献证据栏的研究结论属原作者观点。本页仅陈述法规与文献事实,不构成对任何成分的安全性评价或使用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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